6月21日,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通知》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通知》强调,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国家助学贷款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要求。摸排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做到应助尽助。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及时摸排对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加强支持保障。关注高职扩招,加强支持保障。落实《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面向高职扩招对象,加强高校资助政策宣传,针对其合理安排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和发放时间,切实做好相关资助工作,保障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统筹 朱荣玉
审核 杨晓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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