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发生一起女子失踪案件,许某某的妻子来某某失踪。
2020年7月23日,杭州公安发布通报:“杭州女子离奇失踪案”侦办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日10时,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惠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惠利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
2020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该案已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杭州杀妻案在杭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此案一直都受到全国人民的极度关注,但当庭并未宣判。不过许某某故意杀人情节严重恶劣,是非常明确的事实了。
一、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要件在于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最后,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2020年最开始的时候本案是以失踪被公众所关注的,后来经过侦查,警方表示失踪的来某某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嫌疑。在接受采访时,许国利表情淡定,掩饰得极好。简直完全就是担忧妻子失踪不知所措的好丈夫形象。但事实上,来某某的遇害就是许国利蓄谋已久的一起谋杀。许国利先后购买了美工刀、切割机等,即是为了计划杀人后分尸做准备。
在庭审中,许国利也表示了自己的作案手法是先用安眠药让妻子熟睡而后又用枕头按压其头部将人杀害。随后搬至卫生间肢解并分多次将尸块带至各地分散抛尸。许国利这一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强,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的犯罪。
杀害了自己几十年的枕边人,之后还能十分冷静的报警假装不知情的人接受采访。 许国利的残忍手段不禁令人唏嘘。许国利在庭审中也交代了自己为何杀妻的杀人动机。
造成这一悲剧的发生,家庭矛盾是最主要的问题。家庭矛盾多少都会存在,无可避免。但是这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如何正确解决家庭矛盾是每个家庭的必修课。学会找出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沟通是有效的处理方式。
其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与目前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有一定的关系。众所周知杀人犯法,但是关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将会获得什么样具体的刑罚。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这些知识是空白的,所以提升法律意识,普法走进人心、走近群众是十分必要的。
二、故意杀人是如何量刑的?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是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二)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本案中,许国利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庭审没有当庭宣判许国利的定罪,应该是还有其他的考量吧。
人与人之间相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道德和法律都告诉我们,控制情绪,避免自己做出过激行为伤害他人才是正确的。生命,是法律的底线。为什么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为当你“拿起刀子”那一刻,你就已经放弃了身为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