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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之后会怎样?
最近有许多粉丝问我,房屋40年产权或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也许会有不少人想说:嗨,你这问题我早就知道,网上有的是,不少中介都解答过,到期续期,交点钱就OK啦!
实际情况真的是这么简单吗?今天没什么事,就给大家简单嘚吧嘚吧这个问题。
相信不少乡亲们看过这样的内容:
也刷到过不少中介这样的朋友圈:
事实是这么回事吗?没办法,我是个较真的人,对于网络上的片面之词一直都秉承着比较严谨的态度,所以呢,我详细查阅了这些法律法规,下面给各位相亲们贴上来瞧瞧。
关于房屋产权期限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文
《物权法》第14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自动续期如何续,《物权法》并没有明确。不过综合这些年专家的说法,大概也有个方向。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自动续期应是肯定的,尚需待定的是是否缴费,而这将由国务院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即便届时要交费,大概率是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费,而不是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这个消息哪来的,我也真的很想知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央视财经频道采访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尹飞,他的说法,是这样的。
由于“商住房”本身并非住宅性质,一般是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综上,老马想说:
产权续期对住宅敞开了大门,但对于商务公寓、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的住房,目前并没有产权续期的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案例。
我一直强调,让大家别看商住,不碰公寓。这就是其中一点原因。虽然未来的政策肯定还会调整,但是针对目前的情况下,您要是还一门心思往非住宅上面冲,我只能说您心真大!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欢迎专业人士前来打脸,不不不,前来指点,本人一直有颗爱学习的心。
相信此篇文章会招来不少人士的敌视,所以趁现在,建议赶紧复制收藏转发,
趁我还没火,抓紧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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