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2.关于公基科目的考察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职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3.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4.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5.1,定义:公共基础知识是一个综合性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
6.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政、法律、政治、省情、科技人文、语文、管理、公文、经济等,建议:内容还是比较多,比较杂,需要提前准备,复习讲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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