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笔试公告
根据《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安排,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现将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18日(星期六)9:00—10:30
地点: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黑龙江煤炭职业学院)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位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三、网上打印材料
请参加笔试的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准考证模板(附件2)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按《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笔试考场考号查询表》(附件1)发布的信息准确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健康监测卡》,按要求在准考证上粘贴二寸免冠照片,准时参加笔试。准考证需完全按照附件1公布内容进行填写,不可缺项,否则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相关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于笔试当日早8:00前到达考点,进行扫码、测温、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工作,严禁陪考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健康监测卡》参加考试,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缺少证件或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3.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4.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五、防疫要求
1.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请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3.请考生携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
4.请考生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核酸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
5.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6.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7.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或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双鸭山市尖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69—260060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0469—6136086
附件:
1.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笔试考场考号查询表
2.准考证模板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4.健康监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