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发布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1996年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各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有92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2650人,专任教师1877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1292人,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2782人。

新时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将进一步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导向,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更好满足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美好教育需要。

(数据更新时间:2020年4月14日,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适当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

第四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除在校本部授课外,在疆内设有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批准的11个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第五条 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学位证书。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

第六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期间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部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成人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须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五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40岁以上投档考生,在计划满足的条件下,按照政策予以照顾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新价非字〔2000〕28号)。

第十八条 我校网址:www.shzu.edu.cn,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16,招生咨询网址:sce.shz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我校高起本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普通中职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5.报考法学类考生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法学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法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报名时间

各层次、科类考生的报名起止时间为:8 月28 日至9 月10日(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0年最新公布的时间为准),现场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地、州、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并在“新疆招生网”上公布。

三、报名方式、程序

2020年我区成人高校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约8月28日至9月5日,具体见报名网站公告),登陆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http://124.117.250.18),了解我区成人高考政策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选择现场信息确认点,填报个人意向志愿。

2.现场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约9月5日至9月9日,具体见报名网站公告),持二代身份证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签订《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凡只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遗失者,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在审验中,要求报考专业须与第一学历一致,或已经取得报考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4.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后(约11月22-24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四、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2020年10月底(具体时间见本人准考证)

2.考试科目: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招生简章

3.考试大纲、复习资料: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 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考试大纲、复习资料,考生若有需要,可自行购买,学校不提供资料。

五、免试入学和主要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入学。

其它免试入学条件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0年相关考试文件。

(二)主要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 个民族的考生(以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为准,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计算。

6.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993-2058116 ,

咨询QQ:2104243533

QQ群:100318872

招生联系地址:石河子大学南校区(西门口)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注:本报名须知未尽事宜或与2020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不相一致的,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石河子大学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目录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

编辑:王 红

编审:赵 欣 周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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