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

人才报/民生网讯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社部门内部业务协同机制,逐步打通与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共享数据信息、互认证明材料。

来源:湖南民生网

人才报/民生网讯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通知明确了失业登记对象:失业登记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此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受理地以及调整了注销失业登记规定。

通知拓宽了失业登记办理渠道,要求各地要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线上渠道包括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斤、智慧人社手机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通知表明,各地要打通服务链条,优化服务流程,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在已登记信息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并全程记录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

通知强调,要强化失业登记信息统计监测,要求各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为失业登记服务全程信息化提供支撑;要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失业登记工作,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此外,通知还强调,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社部门内部业务协同机制,逐步打通与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共享数据信息、互认证明材料。对提供虛假信息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纳入人社信用体系。

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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