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公布

一、招生方式与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将在文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同时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等五个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行公开招考、本科直博及硕博连读三种招生方式,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行公开招考、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均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择优录取。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分批次招生,如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已完成,将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考。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各招生方式计划数(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学校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本科直博生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其他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具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学院(系)公布的申请制细则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攻读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在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只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日期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须有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3)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4)发表5篇以上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4.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否则按同等学力人员要求报考。

(三)以本科直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四)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须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华南理工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招生流程

本科直博考生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程序报名、复试及录取,于2021年10月完成;硕博连读考生招生流程另行发布,于2021年12月完成首批次录取。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时应选择意向报考导师,报名前应与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具有招生计划,报考导师不作为最终录取导师依据。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3日。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

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5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报考指引提示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anzhao.scut.edu.cn/)确认报考信息并提交相应资料。

学历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否则报考资格无效。网上确认通过的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缴交报考费。

(三)送交报名材料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根据报考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在2022年1月6日前(以寄送邮戳为准)寄(送)各申请学院(系),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名材料是否已被接收可在材料寄(送)达一周后于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2.材料评审

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以及研究计划等方面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考核内容详见各学院(系)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核时间由招生学院(系)自定(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由学院(系)组织的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就业方式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素养等,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复试前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含调剂)办法,在综合考核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的审核和复试成绩仅对本招生年度有效。未于本招生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二)录取时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微调。专业目录中备注为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兼职博导的导师,只接受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教师通过“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招生计划及招录要求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参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已就业的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材料。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

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在职委培)单位就业。

(四)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我校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我校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以上限制。

六、入学时间

2022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学费与奖助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0元/年(国家专项计划以协议为准)。

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校长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等,资助标准最低为每年58200元/人。 

八、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二)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申诉。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有异议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逾期不受理。

十、其他事项

(一)各招生院系制定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三)现为定向就业(在职委培)的在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原定向就业(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工作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如实选择报考和录取类别,不得弄虚作假,录取类别一经确定将不能修改。

(四)各类报名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五)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和院系计划完成情况,部分院系在2022年4月左右开展第二次招生。

(七)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八)若上级部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委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官方网址:https://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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