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我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公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拟对33名失联博士生作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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