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软件正版化)

1、法律分析: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局办公室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工作用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软件,不得擅自卸载由单位配置的工作用正版软件

3、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4、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5、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6、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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