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第八条 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5、第十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6、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