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带动1 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3、(四)经办方式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
4、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5、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6、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