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5、 (五)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6、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