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大学(副部级大学)

1、31所副部级大学名单:1992年中央指定的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大学(14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医科大学(2000年4月3日并入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2、2000年增列的副部级大学(7所)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

3、2003年12月增列的副部级大学(11所)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兰州大学

4、扩展资料:2015年5月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其中包含31所副部级大学

5、教育部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原因:行政级别的存在,把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定位成一种从属关系,限制了学校独立行使自主权的空间

6、而且,把学校校长当作行政和党务领导管理,不能体现学校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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