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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

3、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4、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5、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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