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2、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4、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孩子均已死亡的; 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5、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