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6、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