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农民教育等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语言文字和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国防教育、艺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2、(三)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教学计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管理全县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3、(四)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组织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4、(五)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任免、聘任和管理干部
5、(六)承担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宏观管理和优化配置,制定和实施师资培训计划;承担全县教职工的聘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职务的考试、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承担本县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编制计划内承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6、(七)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建设及教育设施的装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