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公共科目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含六个专业类别)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3、扩展资料: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4、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5、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