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包括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及质量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建设专业引领、区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奖励、特殊教育发展、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等属于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省教育厅根据年度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及工作重点,确定项目补助额度,并于每年10月底前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
2、区教育局将组织学校(单位)申报,按照省教育厅项目工作部署,逐级向上评审上报
3、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推动本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是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健康发展等
4、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及幼儿园薄弱环节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