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2年天津市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安全通知 作者: admin 发布: 2022-09-24 21:02 评论关闭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防疫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2022年天津市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2),按规定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人员。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防疫要求 (一)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8月7日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如因未及时准确填报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8月7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天津市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2),按规定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人员。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内容 (二)考前核酸检测 1.考生应按要求合理安排考前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2.考前7天始终在津且可以自由流动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具有我市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发热门诊鉴诊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考生,须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4.自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抵津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5.具有中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区旅居史的考生,除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外,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隔离管控措施(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管控措施解除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④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⑤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⑥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⑦流行病学调查表。 (二)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除核验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市考试院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具有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须于考试后第1日和第3日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传至指定邮箱(tdxl@zhaokao.net)。 三、特别提示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考前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到人员密集及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 (二)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生确因疫情防控执行隔离管控措施,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于考前向考点提交说明(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发布的信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fxqlsy.cn/xuexi/7243.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