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部分)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招聘部分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3。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6月28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3。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资格初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注明未通过原因。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9年东营区公开招聘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9年7月9日15:00—7月12日17:00登陆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上午8:30—11:30) 到东营区政府0号行政办公楼1304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各类岗位均考一科。卫生类岗位,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左右,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笔试根据学段不同分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两大类14个学科。其中义务教育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左右;学前教育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左右。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入闱面试人员未按要求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讲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幼师岗位按讲课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讲课占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按讲课占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幼师、中小学教师、卫生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七、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区新区医院招聘人员及招聘幼师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东营市东营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直属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0546-8251879(幼师、中小学教师岗位)

0546-8990373(东营区人民医院)

0546-8260120(东营区新区医院)

0546-8238377(东营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策咨询:0546—8268687(区人社局)

附件:附件1 2019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 2019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3 2019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4 2019年东营区公开招聘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须知.doc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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