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接管杨武学等涉黑案涉案财产移交韩城市政府公告

2020年12月16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向韩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涉黑”案件财物移交的建议(函)》,建议将杨武学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的相关涉案财产移交韩城市人民政府。同日,渭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作出《关于杨武学涉黑案涉案财产处置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直接将涉案财产依法整体移交韩城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韩城市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12月3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刑终124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没收被告人杨武学、王卓、孟涛、苟西成、程华胜、张希民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孙正新、雷博等人分别处以刑罚。

2020年12月16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向韩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涉黑”案件财物移交的建议(函)》,建议将杨武学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的相关涉案财产移交韩城市人民政府。同日,渭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作出《关于杨武学涉黑案涉案财产处置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渭扫黑发[2020]13号),会议决定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直接将涉案财产依法整体移交韩城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韩城市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12月17日,韩城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接收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移交杨武学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犯罪一案相关财物的复函》(韩财函[2020]1号),同意接收“杨武学‘黑财’执行案件财物清单”所列示财物。

根据上述文件,韩城市人民政府指定韩城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接管平台(下称平台公司),从2021年10月18日起接管杨武学等涉黑案罪犯名下房屋、土地、车辆、股权等应当没收的财产。

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接管标的

(2020)陕05刑初124号刑事判决列明的杨武学涉黑案罪犯名下应当没收的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股权等。

二、接管方式

平台公司将实际接管案涉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办理变更登记。案涉财产现有使用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腾空、清空土地、房屋,向平台公司移交。如逾期未腾空、清空,将视为放弃土地上或房屋中的全部物品,平台公司将全部接管。

三、相关权利人权利主张途径

如有相关权利人认为,对案涉财产享有排除刑事罚没的权利,应在2021年12月2日前向平台公司提交权利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平台公司将根据其提供的初步证据作出判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平台公司将依据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

平台公司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聂俊文,18710814465;

收件地址:韩城市黄河大街与金塔西路交叉路口国资大楼105室。

特此公告。

韩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详细公告请点击韩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杨武学涉黑案涉案财产的接管公告

http://www.hancheng.gov.cn/xwzx/tzgg/125426.htm

来源:韩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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