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8年艺术类录取线
1.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 考生需通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 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4:6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 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 达到 65 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4:6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 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 11 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75 分 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70 分以上(含),按文 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 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语文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 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的省份,语文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 行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 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 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 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6:4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 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 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2 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5:5 比例的综合分排 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 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95 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5:5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 95 分以上(含),按各省相 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 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 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 和文化折算分 6:4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3.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对于合并 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普通类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 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 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 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 100 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 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2 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 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 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 琴、竹笛器种。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 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 的相关规定执行。
6.我校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 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7.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 为 20 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 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 20 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9.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 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 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 等 11 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 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10.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 先录取。学校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 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1.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8 年 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 取。
浙江传媒学院2018年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高于往年,逐渐提高了文化课在录取中的比重。考生在选择院校、填报志愿时,一定要预估自己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分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的录取方式,计算预估综合分,再参照浙江传媒学院近几年的最终录取分数,预测录取概率。由于文化课比重越来越高,一定要重视文化课的复习,基础差的艺考生要在短时间内提高文化课,夯实基础的话,可以使用艺术生文化课专用教材--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复习文化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