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的相关工作要求,我省定于8月份考试之后安排第二次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平台数据上报于9月21日至25日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省教育考试院11楼1121室。经教育部同意,颁发毕业证书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2020年6月30日毕业证书。本次教育部接收电子注册时间为9月30日至11月30日,注册成功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考办、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的相关工作要求,我省定于8月份考试之后安排第二次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平台数据上报于9月21日至25日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一)社会型毕业生数据审查及材料上报:9月27日;

(二)应用型专业毕业生数据审查及材料上报:9月28日至29日。

二、工作地点

省教育考试院11楼1121室。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是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措施。经教育部同意,颁发毕业证书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2020年6月30日毕业证书。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有关高等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立德树人、为考生服务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毕业证书办理工作。

(二)学完该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打印的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毕业证书。

(四)同一准考证号申请第二个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准考证号,成功后再申请毕业。

(五)外省转入的课程成绩,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

(六)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出狱证明》,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七)毕业证书办理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予代办。

(八)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整理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专业计划要求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数据及不合格档案并及时上报数据。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数据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九)毕业证初审工作期间,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要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办公场所防疫措施到位,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十)为减少现场聚集,毕业证书数据审查办理实行工作预约制度。初审结束后,我院根据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安排相关市(州)和高校毕业生数据审核及材料上报时间。

(十一)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毕业生数据经我院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学信网电子注册。本次教育部接收电子注册时间为9月30日至11月30日,注册成功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届时请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携带单位介绍信到我院自考处领取毕业证书,及时下发考生。

(十二)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十三)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只发放一次,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十四)毕业生数据审核期间,不受理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的申请。初审时间及相关事宜,请考生与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联系。

(十五)毕业证书办理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王琥琢 0931-8585285

刘 昕 0931-8583192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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