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作者: admin 发布: 2022-10-26 22:06 评论关闭 四川天府新区财金局,成都东部新区财金局,成都高新区财金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级各面授机构:.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 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会发[2022] 2号 成都市财政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财金局,成都东部新区财金局,成都高新区财金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级各面授机构: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 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指导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各区(市)县财政(金)局、各面授机构和各自主培训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精神,积极指导会计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 ht:zt.sc.ov.cnkj/)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内容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各区(市)县、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对各区(市)县工作要求 1.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监督当地面授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好学员学分的登记工作。 2.做好属地内会计人员在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学习学分的登记工作。 (二)对市级面授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1.培训工作流程:提前5个工作日报培训计划一-组织培训一学员测试合格一保存培训档案资料- -使用财政厅继续教育导入模板录入学员信息表一提交市财政局登记学分。 2.修正学分登记错误操作流程:市财政局反馈学分登记错误信息表一培训机构修正错误一提交市财政局补登记学分。 五、疫情防控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维护健康安全职责。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 2022年08时4日 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代理咨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fxqlsy.cn/xuexi/20671.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