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人社厅网站上获悉,吉林省公布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评审认定委员会,对全省高层次人才和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省派援外人员、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等特殊人才进行职称专门认定。
二、认定范围
1、引进人才。符合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或其他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的人才政策规定标准的各类引进人才。
2、高层次人才。在吉林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人员(业绩、资历条件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3、机关调转人员。在吉林省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且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
4、部队转业干部。退出部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干部。
5、援外人员。经吉林省统一选派到国内外相关地区和国家开展援外工作且援助服务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资历条件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6、离岗创业人员。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21号)要求,经主管部门和所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现在离岗创业期间且创业业绩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
三、评定政策
1、评定范围为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依据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方式,依据其业务能力水平、岗位业绩贡献、人才评价水平和现专业技术职称层级等情况,原则上,择优认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放宽台阶限制,破格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对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学历年限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原则上,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实行“双肩挑”聘任人员优先评聘。
四、申报要求
1、单位申报请示(1份);
2、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填写《2018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年度)》1份;
5、申报人员电子扫描版材料册1份,扫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1)上述“1、2、4”材料皆须附加至电子扫描材料册中;
(2)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其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业绩能力水平和相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3)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人员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等材料;
(4)援外人员申报,须提供派出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聘任文件、单位公示表等材料;
(5)离岗创业人员须提供离岗创业审批证明材料、离岗创业单位聘任文件、期间取得的突出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工作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履行公示、正式行文申报,由各地区或省直各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地点受理。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材料下载。相关材料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3、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6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长春市同仁眼科医院后楼)
联 系 人:于 淼 叶禾令 史 宁
联系电话:88690968 89859668
编辑:董淑杰 实习编辑:董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