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知

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证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知

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证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知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体办理。对申请人来说,基本流程为:配合学校做好持证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准备资格证书,如果证书(含申请表)有信息错误、遗失等问题要及时到原发证机构申请更正或补发)——网上申请(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过期不予补报)——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等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取回盖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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