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人!2019年山东省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2019年山东省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正式开始了,5月15日,青岛大学发布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综招计划人数为200人,比往年略有减少。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要招200人,青岛大学发布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共10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B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山东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3.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奥林匹克英语作文大赛高中组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均为A,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类方面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0日17:00。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5.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及其相关佐证材料(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综合方面情况的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知、进入学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7.本人亲笔签字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六章 测试办法

第十六条 初试(书面材料评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通过初试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初试合格名单公示:6月2日;初试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6月7日9:00- 6月 14日17:00。

第十七条 复试(综合素质面试)

1.通过初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750分。综合素质测试按文史和理工分类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科类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2.综合测试报到:6月15日9:00-16:00;报到地址: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院学生事务大厅(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交网上报名时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者不予参加综合测试。报到现场,学校组织有关专业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3.学校综合测试:6月16日上午8:00、下午12:30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具体要求准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考场,考场内全程录像。

4.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3日起。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7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750分)*1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50分)*30%+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6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75分,B等计65分。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

1.学校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否则无效。

2.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科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搭配专业。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八章资格复查 收费

第二十三条 被青岛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试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材料评审费40元。

(二)复试阶段:通过初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3780001 ~ 83780009

历史学院电话: 0532-8595713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电话: 0532-85953523

经济学院电话:0532-85953362

外语学院电话:0532-85953306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0532-85951101

纺织服装学院: 0532-85953038

医学部:0532-83780020

生命科学学院:0532-85953227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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