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西昌路—北外环—北山路—广济路—辛庄路—胜利路—青檀路—君山路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城区户口学生。外来务工或经商子女以监护人房屋或租赁地址为文化路以北。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学生。
注:齐福社区老户学生到村委会或学校咨询。
招生对象
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报名方式
自2021年起,我校采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平台,平台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一网通办”。
报名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登陆“枣庄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家长端”(网址: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报名;二是手机登录“爱山东.枣庄”APP访问,选择“中小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8月11日之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自动清空。(具体程见操作指南)
1.网上报名。8月13日-1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学校选准“枣庄市第九中学”,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
2.网上审核反馈。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家长填报信息,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无需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可直接通过手机或网络查看录取结果及报到须知;审核未通过的,查看驳回原因,学校也将电话通知,需及时补充修改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3.现场服务。符合入学条件但不便网上报名的学生,学校设线下现场服务,方便家长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现场咨询报名。现场报名时,需佩戴口罩,配合“三码”查验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程序进入校园。
(1)现场服务时间:2021年8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服务地点:东教学楼一楼对应教室。
(3)现场需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应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报名学生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在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
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监护人要提供无房证明。
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事项说明
(一)居住区服务界定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房,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在城区内租房或投靠亲属等迁户的均按照城区内有户无房、户籍有迁移进行界定,由区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中区城区工作且实际居住在文化路以北区域,且户口不在市中区的人员。
2.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材料:①父母及学生身份证信息;②父母双方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满一年以上。
(三)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日期为学校招生报名之前,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
2.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3.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
4.对符合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转学工作温馨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教体局有关要求,对于转学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1.必须是学校辖区内的学生,房户一致且实际入住(学区范围同招生范围)。
2.学校根据相应年级空余学位的多少、原住址的情况、迁户时间的先后等条件再确定是否能够转入,如果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将上报教体局,协调转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3.转学登记
(1)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二楼教务办
(3)监护人带齐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在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成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
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的,监护人要提供无房证明。
③能证明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
④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服务电话
有关招生、转学事宜可拨打电话
刘老师(13581129012、3301471) 张老师(13863246043、306168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年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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