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原北京市工商局官网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销售的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
(一)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销售的标称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原产地:马来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原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9〕100008号)。
二、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芒果干
(一)京东菓菓小镇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诺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诺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北麦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菓菓小镇旗舰店”,经营企业为河北诺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6号国仕山花园H-3号住宅楼0107。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河北诺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河北诺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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