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国税函〔2010〕205号)规定,“(三)发票的防伪措施。1.发票用纸:新版机打普通发票采用防伪无碳复写纸压感纸印制,新版卷式发票采用60克防伪双胶纸印制,新版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平版防伪纸印制。机打普通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采用“sw”菱形图案+“贵州国税”字样专用区域防伪水印+隐形荧光线+有色感温变线四重防伪技术,背面印制发票真伪查询方法,卷式发票采用“sw”菱形图案+“贵州国税”字样专用区域防伪水印双重防伪技术。2.印制发票油墨: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使用红色油墨(荧光灯下无荧光反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四、贵州省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有两种模式即网络版开票软件和单机版开票软件,单机版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没有防伪码,网络版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带有20位防伪码。带20位防伪码的贵州省
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以在贵州国税发票系统网站上查询。
五、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尚未开通除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网上查询。您如需查询,建议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1进入国税专线转人工服务进行发票流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