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一般是指开设的学科门类较少、专业性强可以作为独立学校的高等教育机构,同时很多大学也拥有自己下属的二级学院(原来曾与系相同)或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设置的独立学院,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大学内的二级学院与系科的区别。
学院(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一词最早出现在1180年的巴黎大学,称为18人学院,是为当时18名来自法国以外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食宿的场所。后来,由于来自国外的学生不断增加,巴黎大学的学院数也随之扩大。13世纪以后,随着大学间国际交流的频繁,不仅在巴黎大学,欧洲其他一些著名的大学也相继建立了学院,而且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同一所大学中,来自同一地区或学习同一学科的学生或学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不同的学院。中世纪后期,学院不再仅仅为贫穷学生提供食宿,它逐渐成为属于同一学科师生共同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学院逐渐发展成自治或半自治的学术团体,在英国和德国等国,学院或系是构成大学的最基本的教学和行政单位。
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学习前苏联的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在专业面狭窄的教学型大学的计划背景下形成的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但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旧的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开始试行以二级学院为运作组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学院制,向学院放权,使学院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拥有相对独立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组织。
目前,各个高校设立二级学院的做法不尽相同,大体依学科门类而定:如文学院、法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信息学院等等。有的是由原来的系经过发展壮大而成;有的是依据学校内相近相关学科整合而成;有的是几所学校合并后依不同学科门类整合而成;也有的是根据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学科门类而设立的二级学院。
大学内的系科则是按照专业性质设置的教学行政组织。按照专业类别,一个高等学校可以分设若干个系,系以下设一个或几个性质相关联的专业。一般每个系设系主任一人、副系主任数人,领导本系所属的专业教研室、实验室以及有关的研究室(所),负责规划组织本系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级学院和系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它们的区别。
一、级别不同
大学中设置的系科,一般来说级别上低于学院,由一个或几个性质相近的专业组成,两至三个系又组成一个学院。大学内也有规模较大与学院平级的直属系。
大学中设置的二级学院,与直属系一样是大学内设单位,包含多个相近的学科专业或学系,拥有相对独立的文化特征和管理权责。
二、规模不同
在规模上,从专业设置数量、学院师生人数,到设备设施和建筑占地面积,学院总体来说是大于系科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型或研究型大学,纷纷由学系改组成为学院,升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对学院规模有一定要求,如招生规模、教师数量和比例、实验室硬件设施、有硕士学科点、国家实验室、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和存档情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才可以从系科升级为二级学院。
三、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不同
大学的系科主要承担组织教学和人才培养,具体科研项目及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当系升级为二级学院后,以学院为主体,其所具有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都有了更大的外延,扩展到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等领域,并因涵盖领域的扩大,不断形成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通过创新学科,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进一步的,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日益显著,实现社会化办学,加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系科具有专业性、学科性,以人才培养为主,小而精专的建设模式;学院则具有实体性、发展性、特色性和包容性等特点,有自身的学院文化,助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建设。(图片源自网络)
本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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