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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人社办〔2021〕78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培育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号)和《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71号)要求,现就开封市做好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项目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应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豫人社〔2017〕7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发布的《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执行。拟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做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企业申报。申报工作统一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里进行,省厅不收取纸质材料。拟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企业可按照操作手册及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里填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2时,截止期满系统将关闭。

(二)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附件1)并上传信息系统,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三)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线提交省厅。具体审核操作办法登陆内网(“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图标,进入“文档目录”,从“系统操作说明”中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系统操作手册”。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公示截图一并通过系统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把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和落实项目扶持政策作为应对洪、疫双灾叠加影响,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力抓手,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要认真填报并上传实地核查表,在实地核查环节要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全面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的规模、成立年限、人员资质等做到有效甄别,真正把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筛选出来。对套取、冒领、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绩效。各县区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各县区要对申报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联 系 人:张平友 宋小强

联系电话:0371—23666933 23388007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史伟伟

联系电话:0371—61876602

附件: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实地核查表

2.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实地核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人员类别

 

毕业

时间

 

毕业

院校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注册《营业执照》时间

 

家庭

住址

 

经营地址

 

企业主要合

伙人或股东

信息情况

姓名 学历 主要经历 联系电话

核查人员

实地核查

意见

经(部门)、经办人员现场实地查看,该企业(门店)目前正常经营,且符合上报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需通过系统上传,纸质表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留存。



 

附件2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县(区):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注册

时间

吸纳就业

人数

联系方式

对公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1

             

2

             

3

             

4

             

5

             

...

             

备注:此表需通过系统上传,纸质表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留存。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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