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2.“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约8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八个县(市、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5、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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