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开始,由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将在全国施行。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指出,《标准指引》的实施标志着征地信息公开将有统一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标准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以及方式等,有助于全面提高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保证被征地农民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按照《标准指引》,自然资源部将征地信息公开事项分为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标准指引》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自2019年8月1日起,县(市、区)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应按《标准指引》予以公开。
涉及征地行政诉讼仍呈高发态势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在全国15个省(区)10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其中,黑龙江、浙江、安徽、四川、宁夏等5个省(区)的35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信息公开开展试点。试点已于2018年底结束。
“这次试点总的特点是突出基层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这位负责人说,为将试点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相关部委结合基层试点成果,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不断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搭建公开平台、明确公开要求,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查询不方便、获取征地信息困难等问题。”这位负责人透露,近年来,从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仍然呈现高发态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据他介绍,这也是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标准指引》的根本原因。
此外,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凡是能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这位负责人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便民服务,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相关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他指出,制定《标准指引》是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举措,对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应主动公开14项征地信息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标准指引》将征地信息公开事项分为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其中,4个一级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以及征地组织实施。“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标准指引》说,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标准指引》指出,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至于征地信息的解释问题,《标准指引》说,原则是“谁起草、谁解读”。
对于这14项公开事项的发布渠道,《标准指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指引》说,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应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政务“双微”、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等均可作为发布渠道。
对于征地网络舆情,《标准指引》强调,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标准指引》要求,应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
此外,《标准指引》还提出,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统一发布征地信息有实践基础
《标准指引》要求征地信息公开要做到全国统一,有人担心《标准指引》能否真正得到实施。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一直以来, 自然资源部坚持把征地信息公开作为强化征地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化、信息化推动征地管理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同时,按照市县及时主动公开、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 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征地中群众知情的问题。
其中,2013年和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先后下发通知,明确市、县政府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征地批前、批后信息以及相关报批材料信息。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省、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有关征地信息,由省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实现省域范围内征地信息统一规范发布。2017年7月1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部上线运行。2018年4月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在部门户网站正式运行。这位负责人说,这一平台系统整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各省(区、市)的征地信息,群众可以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项目位置”“批准时间”等多个字段查询所需信息。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这些实践做法,为制定《标准指引》以及深化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实践支撑。他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已整合发布征地信息14万余条。
今年8月1日,《标准指引》将实施。就新旧政策衔接,这位负责人说,总的要求是,新生成的信息依据新的规定,即从今年8月1日起,县(市、区)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标准指引》予以公开。此前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形成的信息和历史形成的信息可通过系统升级,转移到新的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新的要求逐步补充完善历史征地信息。
这位负责人指出,除了14项“必选项”外,自然资源部也鼓励地方以“自选项”形式公开更多地涉及土地征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