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一封信
全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从2月14日起,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正常上班,现场受理相关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为了确保参保对象安全,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我们通过“网上办”、“延期办”等“不见面”方式,优化流程,提供服务。
一、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参保单位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单位职工新参保或续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停保、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一般信息变更等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年度缴费的,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及中国银行、农商银行自助缴费;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的,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社保转移接续业务;城乡居民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般信息变更等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可登陆“湖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申系统”办理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待遇核发等业务。
二、通过“邮件”申请办理。对“网上”暂未提供办理业务的,可通过提交电子邮件(邮箱:8666038@qq.com)或拨打人社服务电话12333申请办理,社保经办人员将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回告。
三、“延期”办理。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因疫情防控而不能及时申报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延期办理并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疫情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办理。涉及相关社保待遇结算、支付和发放,可从原到期时开始计算,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补发;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您遇到困难和问题,欢迎致电12333咨询。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