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显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内设机构」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建设通
导读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本级、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50万元;其他县(市、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级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延伸阅读: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月15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1、加大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 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要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要通过合理设置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适宜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2、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