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专业、主考院校有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
7.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二、调整后的安排
调整后的主考院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履行主考院校的相关职责。
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由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共同主考的1020106金融(020301K金融学)本科专业,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三、这些专业增设主考院校
一.增设浙江工业大学为1020202工商企业管理(120201K工商管理)本科专业第二主考院校。
二.增设宁波大学为1040102学前教育(040106学前教育)本科、1020202工商企业管理(120201K工商管理)本科、1020204会计(120203K会计学)本科、1020210旅游管理(120901K旅游管理)等专业第二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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