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 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刘春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杜 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豫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吴春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春 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岳继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 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洪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薛忠卫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印 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阿 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栾 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蒋忠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树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丽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杨 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文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明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朱 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彭 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赫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山 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尹正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学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高福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 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姜有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丕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乌 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 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臧旭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凤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 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晓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豫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春 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 然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洪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忠卫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丽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 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明政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 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赫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吉 娜为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清泉为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峰为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和吉日嘎拉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峰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玉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岱岷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莉莉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阳毅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极超为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图布信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涂江鸿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厚福婧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秀芬为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苏力克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包春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冯伟卓的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殿元的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保华的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韩 峰的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林 才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玉茹的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孟和吉日嘎拉的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苗树成的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