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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假冒国企名单提醒

警惕!这些公司假冒国企

近期,部分中央企业对外公告了一批假冒国企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国资委产权局将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汇总公布,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就业提醒

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上线新活动啦!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陆续推出第二批共67场特色服务活动。其中,线上活动57场,包括能源、土木建筑、机械制造、跨境电商、粤港澳大湾区等线上专场招聘会42场,直播带岗14场,就业指导录播课1场;线下专场招聘会10场。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国家人才网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主会场页面,查询相关信息并参与各类专场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全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登录求职。

信用卡风险提醒

银保监会发布防范租借信用卡风险提示

近期,银保监会在开展信用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持卡人将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等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且极易造成持卡人资金和征信受损。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同时要正确办理使用信用卡

一要按需办卡。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习惯、还款能力等日常实际需求办理信用卡,避免盲目办卡、过量办卡。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时要通过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官方APP、网上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二要合规持卡。要及时注销长期睡眠卡或无用卡,以免疏忽管理造成遗失或产生年费、利息、违约金等。三要正确用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科学、理性消费。

考试安排调整提醒

这6项职业资格考试安排有调整

近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决定对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期进行调整。一、原计划于10月15日举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顺延至10月29日举行。二、原计划于10月22、23日举行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延至10月29、30日举行。三、原计划于10月15、16日举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顺延至11月26、27日举行。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2项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安排在11月26、27日举行。

出版、注册城乡规划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补考)、监理工程师(补考)、注册计量师(补考)等5项考试有关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信考试有关事项请关注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

税务提醒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这些要点需要注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在实务处理中,这些要点需要注意: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三、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中消协提醒

中消协发布重要提醒,防范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领域不公平条款

聚焦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具体包括:有的条款完全免除己方定金责任,例如,“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这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的条款扩大不可抗力适用范围,为延期交房免责。例如,“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调整、气候变化并非不可抗力,而是施工前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如果经营者因设计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应属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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