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在这里专指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因为无论在哪个城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都可以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费用,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则是不允许的,但也不是绝对的。
虽然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事宜在绝大多数城市已被禁止多年,但从各方面反馈的信息来看,在有的城市还是可以的,这种补缴又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的时候居多,
这种补缴并不是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早已超标,为了增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多领取养老金而补缴的,原因在于还没有达到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而一次性补缴的。
至于这样的为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行为发生在哪个城市,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虽然这种补缴行为并不完全保密,但也是处于一种不公开的状态,只有少数人知道,因而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北京首次向北京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始于2010年11月,当时以最低标准补缴1992年10月至2010年12月之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大约需要69000元。这个价格可以说是太值了,因为至少增加了十八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一下子就具备办理退休手续的基本条件。
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对于北京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因而许多灵活就业人员闻风而动,纷纷填补自己残缺不全的实际缴费年限。
北京的这个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关上大门是在2020年6月30日(或9月30日)。
虽然这个好政策持续了九年多的时间,但是还是有漏网之鱼的,有的北京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对于这个好政策满不在乎,就是不补缴所欠费用,结果直到今天过了62岁都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继续缴费凑足十五年才行。
张三说通过朋友的公司补缴了几年的社保费,花了数万元,虽然补缴费用不菲,但是总算松了一口气。
也不知道,张三是在哪个城市补缴的社保费,如果社保关系不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这补缴的缴费年限就是有效的。
可是,一旦出现社保关系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情况,要是没有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审计、法院等部门开具的补缴证明,这补缴的年限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白花钱了。
如果因为补缴的这几年社保缴费年限无效,而并不影响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倒也无妨,顶多就是因为缴费年限的减少而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要是因为补缴年限的无效而减少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导致达不到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问题可就大了,需要继续缴费直到满足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止,这其中的损失那是不言而喻的。(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