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小尾巴快结束了,马上就要迎来劳动节,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月底就要结束啦!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你都知道吗?小邦都帮你整理出来啦!
需要清缴的纳税人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请记得及时清缴哦~
需要携带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本);
2、《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汇算清缴办理。也可以携带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需要携带的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尽可能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模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更正申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选择享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特别注意
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和扣除资产损失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正确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就可以享受优惠或税前扣除。优惠事项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无需备案报送。
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网上即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