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力争使每一个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青年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现将2020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征集市级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名额、期限及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名额为150人。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2020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
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吕梁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时扣除;
(五)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小微企业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50%,其他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就业见习留用率应不低于40%。对上一个见习周期(一般为一年)达不到留用要求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暂停一年见习资格;对留用率高于50%的,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比例(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助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六)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四、见习活动程序
(一)有意向的市级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二)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公告,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吕梁人才市场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申请青年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山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五、申报见习单位时限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申报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条件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编办下达的编制文件;企业单位按附件要求提供职工工资发放表及相关复印件。
联系人:王新莉 13903582781
联系人:严文君 17696008233
办公室电话: 0358-8235219
附件:
1.吕梁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留用统计表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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