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 2020年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宝鸡市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宝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教育资源,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公平。县区教体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班额”,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宝鸡市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局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育部门可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各县区教体局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学校组织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或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西部网)(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