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由桦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兼顾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开展工作。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7日上午8:30—6月29日下午16:30。
报名邮箱:请报名考生将招聘所需材料扫描件以电子压缩包形式(姓名+报考单位+学科)发送至邮箱hnxrsjkL@163.com;
咨询电话:0454-6222282
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注意是扫描件非手机拍的照片)。
1、本人身份证;
2、预毕业证明、学生证、院系推荐表、在校思想政治考核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3、大学学业成绩表(盖教务章)、高考录取单(档案馆盖章)、中共党员证明、各类获奖(荣誉)证书、院(系)学生会干部佐证材料;
4、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明);
5、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
6、填写《2022年桦南县第一中学面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方将组织资格审查复审,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经报备后可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面试
进入现场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到校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家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专家组成,共7人。测评项目共三项,分别为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1、资历评价(20分)
资历评价于面试前进行。由专家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始证书对其学历情况、职务、政治面貌、获奖情况等进行资历评价。各专家严格按照《资历评价表》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2、教学能力测试(50分)
讲课范围为现行应聘各学科教材,讲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讲课顺序按学科抽签排序确定。每位应聘者备课15分钟。①确定应聘者面试顺序。抽取面试顺序号并按抽签顺序签到。未按面试时间及时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②教学能力测试。测试(仿真试讲)时间10分钟,各专家评委严格按照《教学能力测试评价表》评价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应聘面试结束后,专家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得出应聘者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经考核组长确认生效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分数。
3、专业素质测试(30分)
教学能力测试后直接进行专业素质测试(答辩)5分钟,内容:①教育理论知识或案例分析;②基本专业素质测试。各专家评委严格按照专业素质测试的评价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得出考生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经面试组长确认无误生效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分数。
核定总成绩=资历评价得分+教学能力测试得分+专业素质测试得分。由专家评委组长负责将每位应聘者的三项成绩分别记入《面试成绩汇总表》。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末位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如教学能力测试得分相同时按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
(四)签订协议
由招聘单位与进入考核人选现场签订“三方协议”,如在现场聘用时,不予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经本人或专家组联合签名确认,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补聘。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五)考核与体检
由毕业高校及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桦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桦南县人社局发放《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程序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及服务期限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