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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4月优化和新增功能(二)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新增5个功能,同时对原有12个功能进行了优化和修改。今日继续说明两处业务变化,如下:

3. 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作废和修改

3.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在电子税务局中作废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栏,系统带出所有未报验的跨域区涉税事项报告后,选择所需作废的报告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即可。

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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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跨区域涉税事项的信息修改

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后,如需修改跨区域涉税事项的信息时,可在“修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信息”功能模块进行修改。点击界面右上角纳税人名称处,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后选择要修改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对跨区域涉税事项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后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即可。

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修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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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和增值税预缴申报免税修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意:是2022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表

对于未达起征点非专票销售额 ,填写规则不变,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如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对于超起征点非专票销售额,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可先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免税性质,填写对应行其他数据,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4月优化和新增功能(二)

在主表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行同样填写扣除后的“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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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销售额超过起征点,且主表第1行减第2行大于0,系统新增校验:

(1).增加阻断校验:“对于超过起征点非专票销售额,您可选择《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的免税事项“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或者其他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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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2列合计值,必须等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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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新增阻断校验:“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意:是2022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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