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一本名为《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小说突然火了。即便很多人没看过书中内容,书名也是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原因在于,它的作者——林奕含,在年仅26岁的生命里选择了自杀身亡。在她的这本著作里,折射了自己幼年被老师诱奸性侵的痛苦经历。
书中的主人公房思琪,在面对无论是地位、经验、学识、力量都远高于自己的老师时,她不懂什么伤害。老师告诉她,这是“爱”。她日复一日的告诉自己,她是爱老师的,所以做那样的事是正常的。可是当她逐渐长大,扭曲的信念感渐渐崩塌了。书中的房思琪以“精神解离”收场;而现实中的林奕含却也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如今,这骇人听闻的残忍事件又再一次发生。4月9日,《南风窗》杂志发表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此后该案引发全网全社会的关注。鲍某某性侵养女长达三四年之久,逐渐披露的细节触目惊心。
“我从来没有和她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某某原任杰瑞集团高管一职,除此之外,他还有着备受瞩目的“多重身份”。
他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获美国侨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所以,毫无疑问,鲍毓明是一个十分精通法律的人。更加细思极恐的是,在2011年,他还曾撰文写过阅读量超10w+的《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差距》,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正是专门做过研究,他才更加肆无忌惮。
据报道,他第一次侵犯养女李星星,是在2015年12月底,那时候李星星刚满14周岁。而我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是否自愿,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还和她发生性关系,都可以定强奸罪。但如果和已满14周岁的妇女(法律上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同意,就不属于强奸。
鲍某某精心钻法律漏洞,消灭证据,在此次事件披露后,否认李星星的指控,称“我从来没有和她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言外之意就是,他在法庭上完全可以辩称,自己并不是李星星的养父,而是一开始就把她当做妻子来看待。
尽管舆论认为他恶心至极、禽兽不如,甚至化学阉割的提法得到大批拥护,可是法律讲证据,从目前来看,鲍某某依然很难被定罪。
人渣不可怕,就怕人渣有钱有权有文化。
“别老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4月8日,山东烟台,小星星(小芳)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的帮助,希望能对话烟台警方,告知小芳案件进展。然而,烟台警方始终闪烁其词,回避问题,甚至直接不耻地讽刺受害者:“别老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而在此前,年仅14岁的小星星,已经多次打电话报警,多次勇敢地走入公安局,要揭发她的“爸爸”。然而魔幻的是,两次报警都没能将鲍某某绳之以法,一次在北京的报警最后不了了之,而李星星在烟台自杀未遂后的报警,换来的直接是一张撤案通知书。
更加离谱的是,在未找到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即使鲍某某钻了法律的漏洞,警察却在未做任何干预的前提下,依旧让鲍某某成为李星星的“合法”监护人。
一个被囚禁侵犯的少女,努力摆脱“父亲”给她设下的重重精神洗脑,偷偷拍下照片、留下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克服社会对“性”的耻辱感,找到她最信任的“警察叔叔”报案。本以为可以摆脱魔爪,而回报她勇气的却是不予立案,是去而又反变本加厉的伤害与侵犯,是代表正义的神圣职业的一次又一次的缺席。
“利用优势地位就足以构成强奸”
知名法律学者罗翔说:“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养父”就属于这个“特殊职责的人员”,然而,在鲍某某收养小星星的时候,没有与她的母亲结婚,没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所谓的“收养”也只是口头承诺而已。因此,鲍某某完美规避这条规则,即使所有人都认为他有罪,没有证据,法律也无可奈何。
“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
4月13日,接近鲍某某的人士告诉记者,鲍曾给“养女”小芳(李星星)请家教、给零花钱和微信红包,此前小芳母亲称从未向鲍索取过钱财,小芳目前曾表示,鲍威胁女儿说,敢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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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新网报道中,鲍某某发帖求子和看19岁女孩,正好呼应了《南风窗》文中说的,鲍某手机QQ里还在联系“送养女宝宝”,指控鲍某性侵的女孩认为,这个人还在祸害更多的孩子。
此次事件发酵后,鲍某案牵出更多的网络送养黑产链,内容让人触目惊心。
从目前已公开的证据来看,结合鲍某某本人丰富的法律相关从业经历,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着相当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乃至脱罪,要不然也不会有四年来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这样曲折的过程。关于这起案件,一位办案多年的老刑警说:“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
明星姚晨咨询法律专家后说:“这位‘养父’深谙法律,擅长自我保护,懂得如何规避刑法规定,很有可能最终对其定罪都存在困难。”
我们能做什么
不要过分关注除案件本身的受害者女孩的其他隐私问题,不要过分苛责。她受到伤害,一次又一次勇敢地站出来,还要更加痛苦的向社会证明,她受到了伤害,这本身就是一种残酷。她和同龄女孩没什么不一样,她同样勇敢、有尊严。用强调受害者悲惨来发泄对施暴者仇恨,无任何实质意义。
任何不以保护受害者为目的、而实施的惩戒行为和言论,是施虐,不是正义。
所有关于性的暴力,都是以全社会的方式共同完成的。
性,从不可耻。
性的话题,更不应该成为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