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为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更好地维护我县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25日以来,绥中县来(返)建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配合属地乡镇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相应防控措施。请群众积极监督,经群众匿名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奖励举报群众300元,恶意举报者罚款同等金额;若不主动报备且故意隐瞒去绥行程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29-7710026。
二、请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开建昌,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向社区(村屯)报备,经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准许离建证明方可出行。
三、倡导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不走亲访友,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2月9日起,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和宗教场所暂时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开放。影院、歌舞厅、网吧、游戏厅、棋牌室、浴池、健身房、足疗店等娱乐体育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福利院、敬老院、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农村集市、市场暂时关闭。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居家常通风,在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六、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就医,就医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措施,请广大群众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降低自身感染风险,尽快形成群体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的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特此通告。
建昌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