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高管“鲍某明”以权越法“性侵”养女四年之久,看到这个新闻,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鲍某明,男,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侨港大学获计算机硕士学位,两个月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证考试,同时具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是教育部认证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的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学会教授等科研经历。鲍某明作为资深的律政人才,在中美法律与合规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同时具备广泛的管理与技术背景。
通过以上这些标签加身,不难看出,鲍某明无论从学识、能力,还是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都可称为是优秀中的极品人才,但标签之下的这位相貌堂堂拥有高等学历的高等知识分子背地里却如畜生一般。
自称芳芳的养父,却多次在公寓里对养女芳芳实行性侵,殴打。当媒体曝光这个事件之后,鲍某明在电话里还大言不惭的说,我对她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没有想到她恩将仇报,简直太坏了。
这位衣冠楚楚的鲍领导,要点脸行吗?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难道你不知道未经对方允许,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犯罪行为吗?现在东窗事发,没有想着好好道歉,还一味的抹黑对方,简直如禽兽一般。
其实鲍某明这样性侵幼女的事件,每年在中国各个地方都时有发生,尤其在贫穷落后的乡村地区。因为乡村地区交通堵塞、信息不畅、经济落后,一些家庭为了谋生,大人不得不外出打工,所以这些孩子就沦为了留守儿童,就样就给了坏人一个可乘之机。
根据“女童保护”项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1起,也就是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而且每年呈递增状态。这类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监护人缺位、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性侵”儿童八成以上都是熟人作案,主要是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而且近年来呈现了越来越低龄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在这么多的案件中,大多都是熟人作案。
上学的时候,听过鲁迅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那时觉得很片面,一个人怎么会坏到这个地步,现在......也许是善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他们根本不能称作人吧!
通过杰瑞高管“鲍某明”性侵少女一案,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关于“性教育缺失”这个根源性的社会问题。接下来,我会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01
家庭“性教育的缺失",造成惨剧接连发生
在中国保守、封建的传统教育中,“谈性色变”这种社会文化已经根植到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心中,我们的父母不会和我们谈论“性”,更不会进行所谓的“性教育”,而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也因为忌讳此话题,在生物课上,选择略过。所以关于性教育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是非常缺乏的。尤其当无知的少女惨遭性侵,作为家长的父母,没有第一时间制裁侵害者,反而指责受侵害的一方,失去了贞操。
真的难受,写到此处,不由得想到了印度那位老者说过的一段话:“如果我被强奸了,有人会说我失去了贞操,我怎么就失去了贞操呢?我的贞操不在我的阴道里,这种想法太男权了,被强奸就会失去贞操,我想问问所有人,为什么你要把女性的贞操放到女人的阴道里,失去贞操的应该是强奸犯,而不是被强奸的人”。
这种病态的思想,这个病态的社会,才会造成一个个惨剧接连发生。而且女性的贞操不应在女性阴道里,而应在女性的脑子里。作为家长的父母,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监护人的首要责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上好孩子人生自我保护的第一课。
02
社会价值观的风向走偏,造成大众认知错位
台湾作家林奕含在她的处女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讲述了一位少女在国中受侵害的故事,有人说,这是作者的自传,因为这本书的大多数故事都是作者本人的亲身经历。
思琪说,她原谅了李国华,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活下去,可是她最终也没能活下去。李国华作为她的老师,多次诱导、洗脑他的学生。
李国华曾对她说:“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别人都会不喜欢你。因为作为老师的李国华,他发现这个社会对性的禁忌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所有的人都会觉得是她的错,连她自己都会觉得是她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的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一个个小女生是在学会走稳之前就被逼着跑起来的犊养,拿他是什么?他是最受欢迎又最欢迎的悬崖。
就像鲍某明对养女芳芳所说,芳芳在家看动画片,鲍某明问她,你是不是喜欢喜羊羊,想和喜羊羊做那种事;芳芳去动物园,看到小动物很开心,鲍某明悄悄凑过来,说:“人和动物也能做”;芳芳回老家和妈妈待一段时间,鲍某明也告诉她:“你妈妈和你也能做”。
这种精神性的“性洗脑”,被鲍某明包装成了一件合情合理的事,不仅如此,他还利用小女性对性知识的无知以及羞耻心,一次次侵害受害者。
“李国华”我们不能原谅,鲍某明我们更不能原谅,姑息,因为我们的姑息、纵容,会把无数个不为人知的“房思琪们”推向深渊。
03
法律监管不到位,“性侵”律法丞待完善
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而反观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却相对柔情,所以就给了性侵犯者一个可乘之机。
韩国曾经就以“性侵犯案件”拍摄了影片,并且这部影片,反响巨大,不仅修正了律法,还改写了结局,最终那个侵害女孩的罪人,也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即使罪犯最终被判了12年,但女孩所受到的伤害却需要一辈子去疗愈。
电影它只是一个缩影,仅仅表述我们所能看得到的,但残酷的现实是我们无法触及到和想象得到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追求正义的这条道路上,勇敢、坚强,把“性侵者”打入牢底。因为如果我们不闻不问,有一天这样的不公也会降临到我们每一个人身上,亦无人为我们呐喊,所以我们要携起手来,共同抗击“性侵者,保护孩子们”。
如果未来的我可以选择的话,我希望未来的我可以不生女儿,因为,我不想让她承受这未知的风险。无关性别,无关道德,仅出于爱和保护。
借用《熔炉》男主上庭前说的一段话:“我们一路前行,并不是想改变世界,而是不想被世界改变。”
我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我希望光明不仅仅是表明光明,还要有温度,还能去掉角落里的阴暗。
我也相信我们的国家,定会给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坏人受到了惩罚,好人也得到了照看。#警方通报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